於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申請資格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3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3的附屬公司;

(c)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計劃特點以3(政府):1(企業/機構)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每家企業/機構累計資助上限:60萬港元。每家企業/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

申請「科技券」全年接受申請。企業/機構應先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登記為用戶,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

評審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退回給申請者。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