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新規定??

近幾個月時常聽到或見到《稅務局新規定》,身為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您又知唔知道報稅今年度跟之前的年度有咩唔同呢?如果大家仔細少少比較吓2022及2023年度的利得稅稅表,就會看到兩者的分別,就是一個「Small」字。 簡單來講,稅局以前對一些「小型企業*」要求提交的文件相對寬鬆,只係交回報稅表就收貨。相信是因為行政成本的考慮,等同派消費劵時嘅思路。但這個簡化既程序令坊間部分人士以為有限公司不用每年都需要進行審計的想法。根據[公司條例],有限公司需要每年搵執業會計師做一份財務報表,即係審計報告。 2023年度開始,稅局要求不論公司收入多少(即係零收入都好),都需要交報稅表時連同佐證文件(即是審計報告及利得稅計算表)一同交番去稅局。如果您的公司過往都是以小型企業方式報稅而沒有做審計報告,問題就會來了。 例子一、假如我公司係2023年收到稅表,以往都係以「無營運」填零申報,由2017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沒做過審計,我可否只係做2023年度審計報告嗎?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需要由第一年做起,起碼要做5個年度。 例子二、假如我公司係2023年收到稅表,我剛在2020年交咗稅表連同審計報告一併交予稅局,2021年生意額只有很少,都不超過10萬,而且都是虧損的;2022年生意有好轉,營業額有近100萬及略有盈利;2023年回復番疫情前8成生意額有近200萬及盈利。今次需要同一時間做2021、2022、2023年度的審計報告,才可以順利完成2023年度的報稅事宜。 *年度總收入不超過$200萬為「小型企業」。 我哋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務,令您公司順利過稅關,以免遲交有罰款!全程無需會面,省時方便。全程由專業會計師跟進,保証交流的過程能提供專業可靠資訊。 歡迎WhatsApp 64628548 問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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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

於2016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申請資格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及(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3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3的附屬公司;及(c)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計劃特點以3(政府):1(企業/機構)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每家企業/機構累計資助上限:60萬港元。每家企業/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申請「科技券」全年接受申請。企業/機構應先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登記為用戶,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評審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退回給申請者。獲委員會支持的申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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