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年度合規要求

公司成立后,年度合規要求是什麼?

A)公司秘書和註冊辦事處

香港公司法要求每家香港公司聘請一名香港居民公司秘書來維護公司的法定記錄。公司必須有一個在香港的註冊地址,並且必須將此位址告知公司註冊處,以便香港當局發送通知和通信。此外,公司的法定記錄必須保存在註冊辦事處位址,以供公司註冊處官員定期檢查。

B)年復會 (Form NAR1)

法律規定,每家香港公司於成立周年時,均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詳述公司之公司架構,包括股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資料。

 C)榮康布西內斯  

每家香港公司均須在成立周年日每年向香港政府繳付註冊費,以續期商業登記。

D)清點和審計

香港法例規定,每家香港公司均須備存會計紀錄,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編製年度帳目,並安排其帳目由香港註冊核數師審核。

每家公司都可以自由選擇任何月末作為其會計年度結束日期,但第一個會計期間可以涵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超過18個月的期間。一旦選擇了會計年度結束日期,那麼公司必須使用相同的會計年度結束日期每12個月生成一次帳目。

香港的納稅年度結束日期為3月31日, 因此Manson 建議客戶選擇3月31日作為其會計年度結束日期,以與香港稅務機關簽發納稅申報表的日期一致。

E)塔克斯備案

每家香港公司均須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即使香港沒有商務工作及/或毋須繳稅。

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在公司成立約18個月後發出,並須於發出后3個月內連同經審核的帳目一併提交香港稅務機關。其後所有年份的利得稅報稅表將於3月31日發出。

F)成套控制器寄存器 

每家香港公司均須透過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獲取及維持最新的實益擁有權資料,以提升企業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2018年3月1日生效的《公司修訂條例》下的國際義務。登記冊有權要求公司根據要求打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檢查。

G)支付給員工的薪酬 

每家香港公司均須於每年4月30日前向香港稅務機關提交報稅表,詳細說明截至3月31日止年度內支付予雇員的薪酬。如果公司沒有支付任何報酬,則需要填寫申報表,以告知香港稅務機關沒有支付任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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